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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0-03-12 22:58:05 文章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推进党支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基础组织,是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的基本单位,是党团结和联系师生的桥梁纽带,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支撑,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的职责。

第三条 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强化政治引领、规范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中心工作方面的主体作用,努力使党支部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师生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使教工党员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老师的表率,使广大学生党员成为“三心四能五复合”的表率。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有利于密切联系服务师生、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的原则设置。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合理控制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50人以内。设立党支部要经二级党组织研究,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五条 教工党支部一般按院内教学、科研、管理等机构设置,科研单位的党支部一般单独设置,也可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等灵活设置;机关教辅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或年级、班级设置,可依托课题组、实验室和学生公寓、社团组织等建立党支部,可根据学生党员集中实习实训、阶段性工作或活动需要建立临时党支部,进一步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确保党支部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离退休人员分布地域设置党支部。

第六条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 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设统战委员、青年委员等,委员可兼任,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

第七条 大力推进教工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逐步实现“双带头人”支部书记选拔方式全覆盖。教工党支部书记由党员领导干部、部(室、所)负责人、学术带头人中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担任。其中,“双带头人”支部书记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机关(业务)部门等单位教工党支部书记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教工党支部书记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学生党支部书记注重从专兼职辅导员、骨干教师党员中选拔。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学生党员可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和支部委员。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一般为3年。坚持按期换届,对任期将满的党支部,认真做好按期换届工作。二级党组织一般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党支部一般提前4个月向所在二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当及时进行补选,其任期与本届委员会一致。换届产生的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报学校党委备案,新当选的书记、副书记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九条  坚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首要任务,把增强党务工作能力作为培训重点,把强化党性锻炼作为重要方式,加强党支部书记培养培训。学校党委将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展党务工作专题培训。通过个人自学、网络培训、集中培训、工作研讨、实践考察等多种方式,积极为党支部书记搭建实践锻炼平台,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党务工作能力和履职能力。

第三章 党支部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  教工党支部的具体职责:

(一)坚持把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使教工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组织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知识和教育方针,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坚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基本内容,推动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开展。做好发展党员、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爱帮扶和党纪处分等基础性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引导教工党员追求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形成模范遵守师德规范、践行学术道德的良好风尚。坚持贴近教工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的服务载体。依托党支部搭建校院领导与教师定期交流联系平台,从职业规划、激励评价、人文关怀等方面促进教师成长发展。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

(五)着力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及时发现机制。认真梳理、摸清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把工作重心前移到递交入党申请书前的关心和引导上,帮助引导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留学归国教师向党组织靠拢。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一贯表现和对重大问题 的态度作为重要考察内容,严格标准、程序,优化、改进考察办法,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教师吸收入党。

(六)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党的建设相结合,把立德树人、规范管理的严格要求与灵活方式相结合,把解决师生的思想问题和解决教学科研、学习就业等实际问题相结合,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团结凝聚师生员工的坚强阵地和政治核心。经常听取党员和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师生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学校中心工作任务,教育引导教工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亮出党员身份、立起先进标尺、树立先锋形象,成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践行者,引领带动师生积极投身学校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和谐稳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八)完成上级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十一条  学生党支部的具体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宣传凝聚青年学生的主体作用。

(二)组织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知识和教育方针,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三)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四)指导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完善党员帮扶制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培养、教育和考察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学生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

(六)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七)加强党支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新生党员、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外出实习党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指导团总支开展青年大学生的思想引领工作。

(八)完成上级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四章 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会成员职责

第十二条 教工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一)主持教工党支部的全面工作。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建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本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抓好教工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认真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加强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以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为契机,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严格和规范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党员学术骨干担任副书记或委员,并作为支部书记后备人选进行培养锻炼。

(三)带领党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做好教育培养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等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入党工作。根据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完成。

(四)做好教工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带头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反映教工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维护教工党员的正当权益,帮助教工党员解决实际困难。

(五)支持同级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经常与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机关(业务)部门党支部书记经常与班子其他成员交流情况,着力解决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

(六)争做立德树人表率。按照忠诚、干净、担当 的“好干部”标准要求自己,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争做立德树人的表率。

第十三条  学生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一)主持学生党支部的全面工作。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建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本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抓好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认真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加强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和校风学风建设。以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为契机,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严格和规范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带领党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上级党组织交办各项工作的完成。

(四)做好学生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参与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学生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维护学生党员的正当权益,帮助学生党员解决实际困难。

(五)引领学生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同共青团、学生会、团 支部、班委会等群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经常交流情况,支持他 们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争做成长成才表率。按照新时代青年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教育引领青年学生,争做成长成才的表率,成为可爱、可信、可贵、可为的青年一代。教师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参照教工党支部书记有关要求,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统一,争做立德树人的表率。

第十四条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不设副书记的党支部,书记不在时,由书记指定一名支委委员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组织、宣传、纪检以及统战、青年等方面的工作,一般要明确一名支委负责支部活动的记录工作。

(一)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按计划组织支部过好组织生活。按党章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协助党支部书记积极做好换届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协助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工作,搜集、整理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评选优秀党员。

3.根据支部实际情况,提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及安排,具体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状况,负责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拟定发展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程序,办理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手续。

5.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做好党内统计。

(二)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学校有关制度、规定。

2.协助做好支部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支部党员的思想状况;负责安排和落实党内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党员的教育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拟定党员教育计划。

4.协助做好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校风校纪、学风班风教育,了解和掌握先进人物和事迹并加以宣传,提出表彰建议。

5.协调同级群团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三)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党组织的安排,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检查监督党员执行党章党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3.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4.向二级党组织及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本支部的党风、党纪情况。

(四)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教育,提高党员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2.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统战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3.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特别要做好有代表性、有影响的统战对象的工作,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4.做好统战政策的落实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本支部统战工作的情况。

(五)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1.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党支部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根据青年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3.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和实践活动。

4.做好团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工作。

5.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集体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支部内的重大问题要听取党员意见,党支部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学习制度。党支部要建立理论学习制度,改进学习方式,创新学习内容,保证学习效果。建立党员个人自学档案,督促党员撰写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笔记,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

(一)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4.讨论和决定表彰优秀党员;

5.讨论和决定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

6.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二)支委会。支部委员会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

1.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2.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党小组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分析党风状况,提出改进意见;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

4.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员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提出并落实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

(四)党课。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党员上党课每年不少于4次,由各支部负责实施,支部委员轮流主持。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主要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际,形式多样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等;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在所在党支部讲专题党课。

“三会一课” 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基本内容,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十九条  组织发展制度。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做到培养有计划、教育有内容、考察有记录,入党考察材料齐全、规范,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好预备期满党员的按时转正工作及转正程序的规范化。加强对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指导,重视在优秀学生和优秀中青年教职工中发展党员。

第二十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交心谈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党支部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  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时间开展1次,每次确定主题, 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集中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党员思想汇报、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议事、“创先争优”、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党委组织部和各党总支对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要批评指正;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整顿等措施,并进行组织处理。

第二十二条  谈心谈话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 1 次。做到支部委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与每位党员必谈、支部委员与党外师生必谈。谈心谈话要突出重点,坦诚相见,既要相互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 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支委会成员要带头谈,也要接受教工党员、上级党组织约谈。

第二十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 次,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进行,督促党员对照党章党规、党员标准、入党誓词和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民主评议按照学习动员、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等程序进行,重点评议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质等。强化结果运用,民主评议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党性不强的教工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劝其退党或除名处理。

第二十四 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党的工作意见,支部委员和党员要分工联系本单位的师生员工,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帮助和反映他们的问题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联系情况,党支部每学期检查总结一次。

第二十五条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并加强管理。对外出党员提出明确要求,确定专人负责联系、管理。外出党员每半年应向支部汇报一次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并按规定交纳党费,返回后要及时汇报情况。

第二十六条 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每学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1次工作,听取党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接受党员的监督。每年度向所在党总支书面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考核。

第二十七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党员应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要认真登记并于月底前上交党总支,党总支统一上交上级党组织。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支部活动经费,每年向支部党员公布党费缴纳和使用情况。

第六章 党支部的工作保障

第二十八条 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党总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研究、指导和检查党支部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每年至少听取 1 次党支部工作汇报。各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党支部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群团工作同部署,推动教工党支部工作和群团组织活动有机结合。

第二十九条 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各党总支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要求,不断健全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党支部及书记工作考核。着力挖掘和选树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配合学校组织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工作。

第三十条 经费投入和条件保障。各党总支统筹用好学校党委划拨的党费和党建经费,大力支持党支部开展工作。坚持“一室多用”,探索建立党员活动室、党务工作室等。经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的党支部及书记,学校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工作补贴等方面的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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