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工作规则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0-03-10 21:51:01 文章点击数:[]
达州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达州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中共达州市委和中共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联合共建的学术研究机构。
第二条 市委负责领导主管研究中心,授权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四川文理学院党委负责研究中心办公场地、设备等具体建设,人事、财务、资产、教学、科研等统筹管理,并授权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第三条 研究中心设主任1名,由四川文理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人担任;成员若干名,由四川文理学院党内法规研究的专家学者及市内其他党内法规研究的专家学者组成。
二、职责任务
第四条 达州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的目标定位为“一库两基地”,即建成全省党内法规研究高端智库、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和创新基地、党内法规制度教育培训与人才培养基地。主要职责是:坚持正确政治导向、服务市委大局,为全市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为市委决策部署提供参谋服务;开展党内法规建设跨学科协同创新研究,推出一批高质量、前瞻性、对策性的研究成果;加强对全市党内法规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为达州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人才储备。
三、会议制度
第五条 研究中心在主任主持下研究、审议、决策、部署、协调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工作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研究中心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
第六条 研究中心会议议题由成员提议,按程序报主任确定。研究中心审议重要事项报市委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研究中心会议纪要按程序报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主任、成员,抄送市委办公室。
八、 研究课题制度
第八条 注重把党中央精神和达州实际结合起来学习研究,紧扣党章、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聚焦经济总量“冲刺4000亿”、城市规模“建设双300”、加快实现“两个定位”、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聚智聚力抓好重点研究课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九条 每年年底前,研究中心在市委办公室指导下确定次年研究课题计划,并负责做好调研课题的日常协调统筹工作,及时掌握各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成。
年度研究课题一般在5—8项,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第十条 各课题责任人要把研究课题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课题研究计划;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点难点,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确保课题高质量、高水平、高价值,争取在《党内法规研究》和其他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
第十一条 每年年底前,完成课题研究,各课题责任人将研究成果报研究中心;次年1月底前,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将研究成果报市委办公室审核,再开展课题成果汇编报市委、四川文理学院党委。
第十二条 市委办公室在审核研究成果后将经费划拨至研究中心。研究中心按照研究课题情况分配至课题负责人,同时报备市委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研究中心负责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和联络员制度。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