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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作者:涂德祥 来源: 发表于:2021-01-09 18:23:03 文章点击数:[]

各党总支: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20]4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此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在2021115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主题。本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为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认真组织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对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要求。认真学习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实施方案》等。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深对“十四五”时期国家和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和省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确实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三)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察等情况,对照教职工和学生的期待,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学生的意见建议,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特别是我市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周永开同志的先进事迹,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四)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清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五)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在网上进行。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六)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学校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学校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和学生不满意的,学校党委将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组织指导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学校党委将派人列席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支部不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党员不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党总支将所属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时间和地点于2021年1月5日10点前报党委组织部组织科4004室。会后,并将有关情况及《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基层党组织班子抓党建工作情况民主测评统计表》(附后)于2021年1月17日前报党委组织部组织科400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scwlxyz@126.com

 

 

           中共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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