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涂德祥 来源: 发表于:2021-12-16 10:19:38 文章点击数:[]
各党总支、二级单位: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川委办〔2016〕2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420号)《四川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川文理〔2017〕73号)《四川文理学院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川文理〔2020〕9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在职在编人员、校聘人员(含人事代理)和学校临聘人员;2021年退休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5日
三、分级考核
(一)校级领导干部考核
按照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执行
(二)处科级干部考核
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和机关各党支部负责组织,对处、科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处级干部民主测评表和汇总表以党总支为单位密封报党委组织部;科级干部民主测评表和汇总表由各党总支统计并留存,并将科级考核等次以党总支为单位书面形式(盖章)报党委组织部。处级干部的优秀名额按《四川文理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执行;科级干部的优秀名额按人事处核定数执行。
(三)教职工考核
由人事处牵头,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和机关各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教职工的优秀名额按人事处核定数执行。
四、考核内容及等次
(一)考核内容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岗位实绩的原则,实行群众考核与领导考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参加考核人员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个人总结述职。个人总结述职应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对个人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不超过1500字。其中须对“2020-2022聘期岗位基本工作职责”和“2020-2022聘期内归属部门具体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作出说明。各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还需向党委组织部提交2021年度抓党建工作书面述职报告。
(二)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表填写
在职在编人员(校领导除外)及2021年退休人员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校聘人员和人事档案已转入学校的人事代理人员填写《四川文理学院人事代理(校聘)人员年度考核表》;人事档案保管在达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填写《达州市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表》;学校临聘人员填写《四川文理学院临聘人员年度考核表》。
五、考核程序
(一)考核程序
1.述职述廉
述职述廉会议组织:二级学院一般以党总支为单位组织,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机关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由各党支部书记主持。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含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代表本单位领导班子述职,机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代表本部门领导班子述职,并进行个人述职述廉。
2.民主测评
考核对象的民主测评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发放处级、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和汇总表。
(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成绩构成与权重
1.正处级干部考核成绩=本单位目标考核成绩占40%+本单位内部民主测评成绩占35%+校领导测评占25%(其中主要校领导测评占10%,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测评占15%)。
2.副处级干部考核成绩=本单位目标考核成绩占35%+本单位内部民主测评成绩占35%+校领导测评占25%(其中主要校领导测评占10%,分管校领导测评占15%)+本单位正处级干部测评占5%。
3.民主测评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选项,各选项分别按95分、85分、75分、55 分计算民主测评得分。
4.本单位目标考核成绩均根据《四川文理学院二级学院(部门)目标考核办法》的成绩确定。
六、考核等次确定
处级干部的考核等次,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统计整理干部年度考核成绩,并将干部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等次;科级干部的考核等次由各党总支研究确定;一般教职工的考核等次,机关由机关党支部研究确定,二级学院由所属二级学院各党总支研究确定。
教职工未完成“2020-2022聘期内基本岗位职责”“2020-2022聘期内归属部门具体岗位职责”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七、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肃纪律,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工作落实。
(二)首次参加工作未满一年的,参加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级;在外进修学习人员不能回校参加考核的,需由进修学习所在单位提供书面材料确定考核等次;挂职干部和脱贫攻坚干部在服务地参与考核,考核结果及考核表报党委组织部。
(三)2021年退休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参加优秀名额计算,考核等次一般确定为合格;学校临聘人员由所在二级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等次由单位根据工作表现情况确定,并作为续聘的依据。
(四)处级干部的考核等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科级干部和一般教职工的考核等次由各党总支负责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并经诫勉谈话无改进的,学校党委将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其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六)各类年度考核表从人事处网页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考核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以党总支为单位将年度考核表交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