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t填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涂德祥 来源: 发表于:2022-02-25 11:01:56 文章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高质量做好2022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工作,充分发挥报告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部分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填报时间
2022年3月4日18:00前将本人填写好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致领导干部及家属的一封信》及《承诺书》一并交党委组织部(弘德楼4004室)。
三、有关要求
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2版)中的填表须知、各项说明、《相关纪律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辅助查询方式方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与警示手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易错易漏点》等有关资料。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必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时请逐条对照、审慎填写,需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填报不完整、不规范、不合逻辑或字迹潦草,不能辨认的,一律反馈干部本人核实修正。本年度为“继续填报”(新提任的属“首次填报”)。
3.《致领导干部及家属的一封信》最后落款处要求子女签字,如遇子女年幼或在国外不方便签字等情形可以不签,但请在该处简单备注,说明原因即可。
4.要注意“不予采信的七种情形”,避免漏报、瞒报和不及时报告。同时中央组织部对2022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了修订,将“配偶、子女及其经商办企业情况”作了细化区分,按照经商办企业情形,分成“投资企业或担任高级职务的情况”、“开办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机构或者从业的情况”、“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担任高级职务的情况”3类,并分别设置了相应填报项目。在填报时,注意报告表变化情况。
5.填报对象中如涉及到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情况等情形的,请务必使用今年省委组织部下发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辅助查询方式方法》参考资料,将本人的相关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出来后随《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致领导干部及家属的一封信》及《承诺书》一并提交。
6.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者,将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办发【2017】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7.《填报通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与警示手册》等有关资料属工作秘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方式传播使用和对外发布。
8.在填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李波,联系电话:15984798050。